问题 | 剪辑电影是否侵犯版权 |
释义 | 一、剪辑电影是否侵犯版权 剪辑电影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二、剪辑电影侵犯版权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版权的赔偿标准为: 1.侵犯版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三、剪辑电影侵犯版权怎么办 作品被侵权可以找版权局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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