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案件终本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法院执行案件终本是什么意思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终本案件需要申请人同意吗 法律网提醒,终本案件须有申请人同意,终本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的时候,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三、执行终本和执行终结的区别 执行终本和执行终结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本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2.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相关法规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3.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在使用时,”终本“二字有固定的涵义,特指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而”终结执行“四字也有特定的涵义,两者使用时不要相混淆; 4.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 5.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6.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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