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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小孩几岁之前判给女方
释义
    一、离婚小孩几岁之前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夫妻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若是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般会判给一方抚养。
    二、离婚起诉争夺抚养权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争夺抚养权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离婚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的内容
    变更抚养协议要写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
    2.写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
    3.写明变更后抚养权归谁,探视的规定;
    4.不直接抚养一方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5.其他有关抚养过程中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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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