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年半可不可以再分家产起诉对方 |
释义 | 一、离婚后一年半可不可以再分家产起诉对方 离婚后一年半后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再分家产,但起诉的条件一般是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再分家产怎么写起诉书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再分家产起诉书一般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意见。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 三、离婚后再分家产起诉被告不来怎么办 离婚后再分家产起诉被告不来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或者缺席审判的方式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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