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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释义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务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
    1、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
    2、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
    3、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
    4、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5、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五、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签订合同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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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