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担保人不担责怎么办 |
释义 |
一、连带担保人不担责怎么办 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的,权利人可以和连带责任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连带担保责任,也可以在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时,由解除权人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配偶有责任吗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配偶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担保债务是共同债务,担保人配偶要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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