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
释义 | 一、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4.一审判决书。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诉讼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起诉书应包含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法院可以拘传被告或是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