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数额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一、串通投标数额怎么处理的 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就会构成串通投标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八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等其他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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