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 |
释义 | 一、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 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从轻或减轻行的行政处罚书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 三、从轻或减轻行的行政处罚是否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减轻行政处罚应当经过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根据处罚的情况,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防止处罚人员滥用这个权利,因而对其是有限制规定的: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要有正当目的的存在; 3.给予的处罚需要跟违法情形相适宜。一般行政内部是有具体的规章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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