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国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国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建国后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个人或者集体依法享有国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的使用权期限就是七十年,最高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七十年,当然,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有所差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几种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申请续期。 如果不申请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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