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贸易条件的国际惯例 |
释义 |
关于贸易术语有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运协会制定。共有21条规则,主要解释CIF销售合同的性质。它规定了买方和卖方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1941年对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修正案由美国的九个主要商业集团制定,该修正案解释了以下六个术语: (1)SX(原产地)-原产地交货价格 (2)FOB-运输工具交货价格。FOB分为六种类型,其中第五种是FOB(指定装运港) (3)船边交货价格;F-成本和运费(目的港)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6)出口-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这种做法在美国国家有很大影响。在与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进行贸易时,应特别注意与其他做法的区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条款所依据的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目前,1990年修订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该通则包含四组共13个贸易术语。见表E组:装运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EXW工厂交货P>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FOB装运港船舶交付 C组:支付的主要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CFR成本和运费 CIF和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运费 CIP运费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保险费支付给 D组:DAF边境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海运内河运输 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完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完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项目此前,(《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被世界各地的**采用。甚至美国商会等团体也向美国商人推荐这种做法,以取代对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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