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工伤鉴定程序 |
释义 |
(1)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受伤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和雇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层次:完全无法自理、大部分无法自理、部分无法自理(IV)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且工伤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进行劳动能力评估:超过一定期限的停工和停薪、旧伤复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工死亡工人亲属的养老金待遇,(五)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专家意见,对受伤工人的劳动能力做出评估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