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纠纷是不是有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土地纠纷是不是有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土地纠纷法律程序怎样走 土地纠纷的法院程序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土地证等材料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齐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到庭辩论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三、土地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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