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都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行为;且属于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及以上的,可认定为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三、诈骗罪多久宣判 诈骗罪宣判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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