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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诊误治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释义
    一、误诊误治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误诊误治是属于医疗事故。
    医生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并对患者造成了一定人身损害,那么该误诊误治属于医疗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误诊误治的赔偿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误诊误治的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误诊误治的认定情形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应实施检查但选择错误或检查不充分而迟于准确诊断;三是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操作错误而致患者器官受损;四是研究检查结果有错误。
    3.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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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