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
释义 | 一、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需缴纳续期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理土地使用权注意事项有: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4.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5.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5.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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