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样分割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样分割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割方法是: 1.对于夫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当事人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分割。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向法院起诉进行家庭财产分割的,一审可能是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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