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理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的方式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需要登记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哪些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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