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有什么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有: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时限为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要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三、重新鉴定工伤的流程 重新鉴定工伤的流程如下: 1.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表等资料; 3.资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 4.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