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应当包含哪些 |
释义 | 一、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应当包含哪些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名称、数量等信息;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三、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即签订合同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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