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还有什么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还有什么 保险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1.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不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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