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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解除无效婚姻的步骤是什么
释义
    一、申请解除无效婚姻的步骤是什么
    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有: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三、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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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