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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材料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必要条件
释义
    一、哪些材料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必要条件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材料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必要的条件是: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 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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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