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认定 |
释义 |
一、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认定 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是有效的,应当与债务人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二、债务可以转让吗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什么是债务工具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认定的相关内容,如果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则也属于有效的,相当与自愿承担债务的第三人属于担保人,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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