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是: 1.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行为;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三、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有记录吗 只要是登记过的婚姻,即使是无效婚姻,也会有记录。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五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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