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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什么样的资料
释义
    一、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什么样的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撤销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5.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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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