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都可以做什么公证材料 |
释义 | 一、公证处都可以做什么公证材料 公证处可以做的公证具体如下: 1.合同公证; 2.继承公证;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 4.财产分割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8.公司章程公证; 9.保全证据公证; 10.文书公证。 二、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网提醒,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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