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物品掉落造成人身损害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高空物品掉落造成人身损害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高空物品掉落造成人身损害受害者维权方法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侵权人应当积极主动的承担侵权责任,对所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高空坠物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高空坠物触犯的罪名 高空坠物触犯的罪名是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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