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执行要多长时间执行 |
释义 | 一、申请财产保全执行要多长时间执行 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后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在五日内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 三、财产保全申请常见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常见注意事项有: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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