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成功后款项如何收取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成功后款项如何收取 1.先找到自己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会给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 2.拿着单据到法院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一张现金支票,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3.当事人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欠款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欠款诉讼后,对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时间起算点是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或者文书生效之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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