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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怎样复议
释义
    一、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怎样复议
    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复议的方式是:需要被拆迁人提出申请,裁决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听取各方陈述,组织拆迁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予以裁决;送达裁决文书进行公告,执行裁决方案。
    二、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包括安置补偿的损失、房子价值的损失、房子装修的损失和房子强拆被埋物品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强拆违法建筑是否需要依据何种程序进行
    强拆违法建筑的程序应该是: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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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