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应该怎样有效 |
释义 | 一、口头遗嘱应该怎样有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认定如下: 1.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的;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口头遗嘱无效后怎么处理 口头遗嘱无效后处理的方式是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三、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有哪些 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具有以下区别: 1.口头遗嘱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不需要;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 3.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需要及时订立书面或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不用重新订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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