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开始劳动仲裁程序 |
释义 | 一、怎样开始劳动仲裁程序 开始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 三、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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