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二、行政处罚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行政处罚规定多长时间内必须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行政机关需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对于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且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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