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
释义 | 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规定为: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 2.主债权的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时间;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三、对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应该何时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是: 1.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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