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包括: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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