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解除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解除程序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的解除程序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不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三、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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