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属于工资吗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属于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这部分金钱并不直接计入工资总额。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工资总额包含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这里并未包含社会保险缴费。因此,社会保险金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社保,而不是工资。 3.这一划分有其深远意义,因为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在计税、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法规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工资计算方式。 1.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在遭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2.如果个人工资超过平均工资300%,则以300%为计算上限;低于平均工资60%,则以60%为下限。 3.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了不同等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 三、法律保障与职工权益 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以确保他们在受到工伤等不幸事件时能够获得合适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例如: 1.职工因工致残后,根据伤残等级,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2.达到退休年龄后,还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确保这些待遇不低于他们原本的伤残津贴标准。 3.此外,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