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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可以由哪些事由引起
释义
    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可以由哪些事由引起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民事诉讼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诉讼一审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5.宣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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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6: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