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债务是否能够共同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个人合伙债务是否能够共同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债务能够共同承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然后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三、合伙债务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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