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有哪些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仲裁裁决应自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应怎么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确定方式: 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分别向上诉两个管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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