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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财产结婚彩礼是否纳入共有
释义
    一、夫妻财产结婚彩礼是否纳入共有
    一般不是。由于结婚彩礼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这些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彩礼返还起诉状内容有什么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结婚三年后离婚可否不用归还彩礼
    结婚三年后离婚一般是不用归还彩礼,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退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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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