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互相交换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互相交换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互相交换。我国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集体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自由买卖进行私下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6.地籍调查表(原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 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怎么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流程是: 1.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资料。 2.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3.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4.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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