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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种刑事案件可以实行和解
释义
    一、何种刑事案件可以实行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刑事和解协议书由谁制作
    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制作。在法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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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