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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有哪些
释义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需要根据伤情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公安机关委托具有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2.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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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