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后应该在立案那一天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当时案件不是上诉案件,那么可以在立案时间的三个月内执行。如果其中有中止执行。这个中止执行的时间应当扣除。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且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或判决难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法院财产保全包括什么 法院财产保全包括在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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