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 |
释义 | 一、怎样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调解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是除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以外,其他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调解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行政调解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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