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
释义 | 一、欠条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欠条诉讼有效期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1.约定还款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为三年。如果在三年中,存在使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则将超出三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欠条出具日开始,也是三年的时效,同上,也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3.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欠条一般是由谁写 欠条一般是债务人谁写。 欠条书写的基本内容包括: 1.欠款、借款或者是借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借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 三、欠条不还钱怎么处理 欠条不还钱的处理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胜诉且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还钱,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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