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优先权有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款优先权有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催告后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折价或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吗 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 三、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1.催告程序。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催告期限为28天,属于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工程价款的标的大小掌握合理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60天)。 2.行使方式。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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