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务 |
释义 | 一、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务 债权人能单独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能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地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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